NO.04 APRIL 2016 -封面視覺設計 BIG BAND BIG FUN 大樂團(英語:Big band),又譯大樂隊,是演奏爵士樂的樂團,流行於美國1930年代初到1950年代末的搖擺年代。大樂團的編制通常有10到25位樂手,包括演奏薩克斯風、小喇叭、伸縮喇叭、鐵琴的樂手,還有歌手以及負責節奏樂器的樂手。 大樂團受歡迎的時期,分成兩個截然不同的階段。1920年代中期開始,由10到25個樂手組成的大樂隊便主宰了流行樂,當時所演奏的爵士樂即興成分很少,常為跳舞演奏,樂團還有使用小提琴的弦樂部。不過1935年之後搖擺樂盛行時,弦樂部分被拿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