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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補助怎麼看?藝術資助研究者謝亦晴專訪【黑秀談藝】

作者/ 徐思穎 圖/ 謝亦晴
2022/08/20

有人說,藝術是種「高危職業」,工作中充滿各種不確定性,藝術家在奔赴理想的同時該如何照顧生存的現實?藝術資助便是在解決這個問題,藝術需要支持,但補助政策是基於哪些原則擬訂?是否有方向性?該如何評估?我們邀請長期研究藝術補助政策發展、任職於上海SIVA的謝亦晴博士分享她的觀點。

 

青年學者 謝亦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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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亦晴,臺灣臺北人,策展人、藝評家、藝術教育工作者。現任上海視覺藝術學院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講師;北京大學藝術學博士,臺灣師範大學藝術學碩士;擔任上海科技影都協同創新中心傳播專委會秘書長、臺灣中華設計創作學會副秘書長。發表數篇中英文國際學術期刊。研究方向包含藝術教育理論與實務、中外藝術資助體系、新媒體文字策劃與創作、跨域策展與媒體傳播等。

 

出席上海電影節活動  圖/謝亦晴
出席上海電影節活動 圖/謝亦晴

 

什麼是藝術資助?是在「助」什麼?

「藝術資助」已被討論幾世紀之久,在藝術體制理論中(institution theory of art) ,由藝術家、策展人、收藏者、乃至各藝術管理相關組織所組成的社會經濟網路,因相同的專業或意識形態,形成的場域文化,藝術作品被界定價值、流通並在資本世界散佈與再生產。藝術資助是由公部門透過經費支持,在符合文化背景與目標前景的情況下調整並完善藝術體制的發展,相當於「守門人」的角色,作用是協調不同的藝術群體與調控資金。

 

於兩岸研討會發表藝術與設計人才資助機制觀點  圖/ 謝亦晴
於兩岸研討會發表藝術與設計人才資助機制觀點 圖/ 謝亦晴

 

Q1. 能否分享一下您對「藝術補助機制」的觀察,藝術補助的「前世今生」分別有哪些不同?
謝:早在文藝復興時就有藝術補助機制,但方向較單一,例如教會或富人階級對畫家的資助,存在較強的控制性。現在雖然補助依然來自於外部,但更重視對整體產業的扶持與對大眾的回饋,期望被資助者有多面向的發展,是個共贏的局面。進一步說,過去的公共藝術支持有「精英霸權」的象徵意義,發展到現在,精英文化與通俗藝術之間的分界逐漸模糊,取而代之的是介於政府與民間之間的公立藝術基金,負責關公共藝術資源的分配,取向上重視藝術教育功能,比如培養大眾審美,如何進行公民美育等,這是很大的改變。

 

評審學生的結課成果發表 圖/ 謝亦晴
評審學生的結課成果發表 圖/ 謝亦晴

 

Q2. 能否具體談談您對藝術補助機制看法,怎樣的機制才算「好」呢?如何評估?
謝:我在研究中提出了「公立藝術基金協同治理創新模式」的觀點來談藝術資助系統,從藝術治理者、藝術生產者、大眾與藝術生態的創新四個方面探討公立藝術基金調控、配置的機制。所謂好的標準,我認為是能夠貫徹與執行政策導向的訴求,並且明確的告知審查標準。「公立藝術基金協同治理創新模式」能協助藝術補助單位監督、評估以及協同各個單位。政府需要嚴守「臂距原則」,避免過度干預,而藝術基金裡理事會的責任是監管,只需在大方向上提供指引,這是藝術治理者與公立藝術基金之間理想的協作關係,而公立藝術基金在面對創作者時,需要說明作品主題要求以及形式標準,將獲得資金後的評估指標公開,這能對申請者產生激勵作用,尤其要在合約上對於資金的給付方式和權責分工進行明確說明,讓契約制度起到調節公立藝術基金與藝術家、藝術團體的作用。

 

公立藝術基金協同治理創新模式 圖/ 謝亦晴
公立藝術基金協同治理創新模式 圖/ 謝亦晴

 

Q3. 以您的觀察,臺灣的藝術補助單位存在哪些特色?
謝:臺灣對於文化仲介組織的定位,是由公共財政注資、民間治理的第三部門,就初衷來說是希望通過官辦民營的「公設財團法人」,保持政府補助和仲介組織跨部會整合資源的獨立機制,讓產業推動工作得以專業化,例如臺灣國藝會在公共藝術政策補助的目標之外,還肩負著商業任務,既是補助單位,某種程度上也是投資單位。如果文化部希望藝術基金會運作更獨立的話,需要把彼此的權責分配與責任關係重新釐清。

 

於漢聲廣播電台「fb新鮮事」分享研究歷程,右為主持人李基銘 圖/謝亦晴
於漢聲廣播電台「fb新鮮事」分享研究歷程,右為主持人李基銘 圖/謝亦晴

 

Q4. 能否談談各地藝術補助的差異?有些人說藝術補助都傾注給部分團體,您怎麼看?
謝:亞洲部分,以澳門、北京來說,補助的形式也受當地文化和民情影響,例如澳門的補助有一部分來自於賭場,賭場會將一定比例的盈利收入撥付到文化建設,補助方式以社區文化團體或民間團體為主,由於澳門人少,能分配到對補助金相對較高。北京的補助則更重視中華文化的傳承與發揚。我的觀察是,臺灣文化政策是以「定量」的方式分配,例如文化部撥一比經費,三十年慢慢花出去,也就是說每年相關單位獲得的補助金相對固定。目前臺灣公立藝術基金對資金分配大致遵循所謂的「八二原則」,即百分之八十的資金配比運用於例行性的一般性補助,而百分之二十的資金則投注於擇優競爭的項目補助。一般性補助的遴選類別與補助人數眾多,相對來說資金分散;而百分之二十的資金則投注於「具有代表性」的藝術團體,這些團體中常是發展相對成熟且具有商業能力的表演藝術團體,這也是公立藝術基金備受誤解的原因,多數專業工作者無法接受「大者恒大」的資源分配現象,但這其實牽涉到公立藝術基金在進行調控領導時針對成效評估時所做的考慮,在有限的資源之下力求效益最大化,並且關係到公立藝術基金補助目標與藝術家互動類型的分類,我將這種政策略稱之為「保守而漸進式的補助策略」。我還補充一點,這樣的策略並不意味著小群體沒有發展機會,小金額補助機會反而更多,另外,有潛力的藝術家或學者經過藝術單位長期追蹤,時間久了也有機會獲得較大額的補助。

 

於課堂講授藝術史 圖/謝亦晴
於課堂講授藝術史 圖/謝亦晴

 

Q5.藝術補助能否作協助到相關團體的長期經營?也就是藝術家、機構未來得自己造血和運營?
謝:以臺灣國藝會來說,我認為對當代藝術的支持策略,屬於內在價值,側重的是推進前衛藝術思潮,這是淩駕工具性與制度之上的。經過對歐美亞洲十幾個公立藝術基金的調查後,我將資助模式大致分為「培育型」與「競爭發展型」兩大類。培育型模式重點在於是否針對該地勞動力市場結構中「最需要幫忙」的對象,支撐有潛力的藝術創作者,也就是支持青年創作者與團體經過最困難的培育階段,這個階段的資助金額相對不高,補助力求覆蓋到各類項目;而競爭型的特色是金額大並且競爭激烈,會要求申請者提出嚴格的文件,例如申請補助藝術機構的成果、對社會的貢獻、可量化的成績以及其管治和管理表現等作為評估準則。從培育型到競爭發展型是種漸進過程,其實我覺得這裡面包含著一種信任關係,通過長期的資助與合作,從大量支持青年創作者邁向茁壯,逐漸具備市場競爭力,以保守而漸進的方式加大資助。我認為政府幫助是絕對有的,但藝術團體或藝術家也應努力拓展自己的市場,不能單向靠補助。

 

籌辦中華設計創作協會的日本高橋克三教授講座研討  圖/ 謝亦晴
籌辦中華設計創作協會的日本高橋克三教授講座研討 圖/ 謝亦晴

 

銜接大眾與專業者

藝術資助是藝術家在追求夢想途中的陪跑者,如何在公開、公正、透明為原則的情況下協助到藝術家是謝亦晴一直努力的方向。細想下來,很多人對「資助不夠公平」「補助不夠公正」的根本原因來自於對資助體系的不了解,這些疑問都能在她的研究中得到解答,期待這份研究能為藝術生態與發展,帶來更多助益。

 

延伸閱讀
1.英國藝術理事會(Arts Council England): https://www.artscouncil.org.uk/
2.美國國家藝術基金會(The 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Arts): https://www.nac.gov.sg/
3. 臺灣國藝會http://www.ncafroc.org.tw/about1.aspx

 

徐思穎Hsu Szu Ying 熱愛攝影、旅行與寫作 徐思穎個人網站: https://nowshowup8825.wixsite.com/hsuszu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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